川民函〔2018〕641号
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
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立登记的批复
蓝逢辉、任志宇等发起人:
你们申请“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”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准予登记。
联谊会成立后,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依照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此复。
四川省民政厅
2018年6月19日
抄送:四川省委统战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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