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民函〔2018〕943号
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
四川省心理与行为科学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
四川颐宗玖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起单位(人):
你们申请“四川省心理与行为科学学会”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准予登记。
学会成立后,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依照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此复。
四川省民政厅
2018年9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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